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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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司有救(jiu)了!3年(nian)內調整注冊資(zi)本!
添(tian)加時(shi)間:2024-02-26
2月6日(ri),國(guo)(guo)家市場監督管(guan)理總局(ju)發布關(guan)于公(gong)(gong)開征求《國(guo)(guo)務院關(guan)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guo)(guo)公(gong)(gong)司(si)法〉注冊資(zi)本登記管(guan)理制度的(de)規定(征求意(yi)見稿(gao))》意(yi)見的(de)公(gong)(gong)告,針對大家關(guan)心的(de)新公司法實施后,存量公司如何實繳注冊資本的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劃重點!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設置三(san)年(nian)過渡(du)期,自(zi)2024年(nian)7月(yue)1日至2027年(nian)6月(yue)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公司法規定(ding)期(qi)限的,應當在過渡期(qi)內進行調(diao)整。
3、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yu)出資期(qi)(qi)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qi)(qi)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guo)五(wu)年的,應當在過(guo)渡(du)期(qi)內將剩余(yu)出資(zi)期(qi)限(xian)調整至五(wu)年內。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股(gu)份(fen)有限公司應當(dang)在三(san)年過渡期內,繳足認購股(gu)份(fen)的股(gu)款。
5、公(gong)司(si)法施(shi)行前設立的有限(xian)責(ze)任公(gong)司(si)在過渡期(qi)內未調(diao)(diao)整出(chu)資期(qi)限(xian)的,公(gong)司(si)登記(ji)機關可(ke)以依法要求其(qi)在九(jiu)十日內調(diao)(diao)整出(chu)資期(qi)限(xian),出(chu)資期(qi)限(xian)自2027年7月(yue)1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6、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出資(zi)期限超過三十年或(huo)者出資(zi)額超過十億元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結合股東出資能力、主營項目、資產規模等情況,對(dui)注(zhu)冊資本的真實性進行研(yan)判。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情況說明,也可以組織行業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與相關部門協商研判,認定公司出資期限、出資額確實存在明顯異常的,經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可以依法要求其六個月內對出資期限、出資額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