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實施后,存量公司出(chu)資期(qi)限有3年過渡(du)期(qi)
添加時間(jian):2024-07-03
存量公司(si)的出資期限為:
有限(xian)責(ze)任公司享(xiang)有3年過渡期+5年剩余出(chu)(chu)資期限(xian),最(zui)晚可在2032年6月30日完成實繳(jiao)出(chu)(chu)資;
股份有限公司(si)僅享有3年(nian)(nian)過渡(du)期,最晚(wan)可在2027年(nian)(nian)6月30日完成實繳出資(zi)。
重要提示:以上規則僅適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設立的公司,之后設立的公司將不再享有3年過渡期。
需要注(zhu)意(yi)的(de)是,并非所有的(de)存量公(gong)司都一定能按照(zhao)上述最晚期限(xian)實繳出資。
例如:A有限(xian)責任公司成立(li)于2020年(nian)1月1日(ri),章程約定(ding)的出資(zi)期(qi)(qi)(qi)限(xian)為2030年(nian)1月1日(ri)。則其在3年(nian)過渡期(qi)(qi)(qi)內無須(xu)調(diao)整(zheng)出資(zi)期(qi)(qi)(qi)限(xian),最晚(wan)應當(dang)于章程約定(ding)的期(qi)(qi)(qi)限(xian)內完成實(shi)繳出資(zi),而(er)非2032年(nian)6月30日(ri)。
今年7月1日之后,所有存量(liang)公司是否都(dou)不(bu)得延長(chang)出資(zi)期限(xian)呢(ni)?也并非如(ru)此。
例如:B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yue)1日,章(zhang)程(cheng)約定(ding)的出(chu)資期(qi)限為2027年1月(yue)1日,同樣分時段(duan)來(lai)看:
今年7月(yue)1日(不(bu)含(han))之前,可以任意調(diao)整出資(zi)(zi)期限(但無(wu)論如何調(diao)整,最晚的出資(zi)(zi)期限為2032年6月(yue)30日)。
今(jin)年7月(yue)1日(ri)(ri)(含(han))之后(hou),新公司法生效,原約定的出資(zi)期(qi)限未超(chao)過5年,因此可以將出資(zi)期(qi)限延長至2028年12月(yue)31日(ri)(ri)。
對于存量公司,如果(guo)章程約定的(de)出資期限早于2032年6月(yue)30日(ri)的(de),可(ke)以(yi)在今年7月(yue)1日(ri)之前調整出資期限以(yi)充分(fen)享受3年過渡期+5年剩余出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