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in)公(gong)司法下實繳期限(xian),財務人員(yuan)注(zhu)意這幾個(ge)風險(xian)問題!
添(tian)加時(shi)間(jian):2024-08-30
一、新公司(2024年7月1日之后注冊的公司),以公司章(zhang)程為準(zhun),要求最多5年實繳到位;
二、老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注冊的公司),給了(le)3年的緩沖期,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qi)剩余認(ren)繳出資期限調(diao)整(zheng)至5年內。
三(san)、實繳到位后,抽逃(tao)資本(ben)的風險?
一、股東的處罰
1、抽逃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處于抽逃資金5%-15%的罰款;
3、抽逃(tao)資(zi)本普遍采用借款(kuan)(kuan)或者股東(dong)(dong)往來處理,如果(guo)股東(dong)(dong)長期借款(kuan)(kuan)未(wei)還(長期:一般是12月31日之前(qian)未(wei)還),視同分(fen)紅,股東(dong)(dong)需要(yao)交20%個稅,及滯(zhi)納金(jin)罰款(kuan)(kuan)。
4、刑法:實繳(jiao)(jiao)制公司抽逃出資嚴重的(de)會涉嫌刑法;認繳(jiao)(jiao)制公司不涉及。
二、財務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
1、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財務負責人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si)(si)(si)法規定的(de)高級管(guan)理(li)人員(yuan)是指公司(si)(si)(si)的(de)經理(li)、副經理(li)、財務負(fu)責(ze)人、上市公司(si)(si)(si)董(dong)事會秘書(shu)和(he)公司(si)(si)(si)章程規定的(de)其他(ta)人員(yuan))
2、處于3萬-30萬以下(xia)的罰款(k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