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代理
Fiscal Agent
企(qi)業(ye)同時(shi)符(fu)合高(gao)新技術企(qi)業(ye)和小型微(wei)利企(qi)業(ye),稅收優(you)惠該(gai)如何選擇
添(tian)加時間(jian):2023-11-20
小型微利企業(ye)是(shi)指從事(shi)國家(jia)非(fei)限制和(he)禁止行業(ye),且同時符(fu)(fu)合(he)年(nian)度(du)應納稅所得(de)額(e)不超過(guo)(guo)(guo)300萬元、從業(ye)人(ren)數(shu)不超過(guo)(guo)(guo)300人(ren)、資產總額(e)不超過(guo)(guo)(guo)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jian)的(de)企業(ye)。許多(duo)高新技術企業(ye)也同時符(fu)(fu)合(he)了小型微利企業(ye)條件(jian)。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規定的呢?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shui)(shui)法(fa)》第二(er)十(shi)八(ba)條,國家需要重(zhong)點扶持的高新技(ji)術企業,減按15%的稅(shui)(shui)率(lv)征收企業所得稅(shui)(shui)。
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是否可以同時疊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不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面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兩種“身份”,企業該如何選擇呢?選擇優惠可以在年中或匯算清繳時發生變動嗎?
答:小微企業優惠和高新企業優惠可以自行選擇,從優享受。
一(yi)般來說(shuo),當(dang)高新(xin)技術企業(ye)(ye)同時(shi)(shi)滿足小(xiao)微企業(ye)(ye)優惠標準時(shi)(shi),小(xiao)微企業(ye)(ye)的稅(shui)率比高新(xin)技術企業(ye)(ye)更為優惠。
當(dang)高新技術(shu)(shu)企(qi)(qi)業(ye)(ye)(ye)在(zai)前(qian)期預繳(jiao)時,已通過直接填寫申報表的(de)方式享受了小(xiao)微(wei)企(qi)(qi)業(ye)(ye)(ye)優惠,但在(zai)某一(yi)季度或(huo)年度匯算(suan)(suan)清繳(jiao)時不再(zai)符合小(xiao)微(wei)企(qi)(qi)業(ye)(ye)(ye)優惠的(de)標準(zhun),則企(qi)(qi)業(ye)(ye)(ye)可在(zai)當(dang)期申報時再(zai)選擇高新技術(shu)(shu)企(qi)(qi)業(ye)(ye)(ye)的(de)優惠方式,對(dui)前(qian)期的(de)累計應納稅(shui)所(suo)得額統一(yi)按15%的(de)高新優惠稅(shui)率計算(suan)(s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