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nan)自貿港?“雙15%”政策落地見效(xiao)
添加時間:2023-06-06
人(ren)才個人(ren)所得稅最高(gao)15%和(he)鼓(gu)勵類企業實(shi)施(shi)15%企業所得稅政策是(shi)海南自貿(mao)港含金量很高(gao)的政策,這(zhe)“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ti)和人(ren)才集聚海南。
自(zi)2020年6月(yue)至(zhi)2021年7月(yue),海南新增(zeng)市場主體47萬(wan)(wan)戶(hu),其(qi)中(zhong)新增(zeng)企業近21.5萬(wan)(wan)戶(hu)。2021年前7月(yue),新增(zeng)市場主體23.34萬(wan)(wan)戶(hu),其(qi)中(zhong)企業9.27萬(wan)(wan)戶(hu),同比增(zeng)長43.47%。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hai)南引進(jin)人(ren)(ren)才11萬余人(ren)(ren),同口(kou)(kou)徑增長1730%,人(ren)(ren)才資源總量占總人(ren)(ren)口(kou)(kou)比例提(ti)升(sheng)到(dao)19.97%。
全島封關運作前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截至5月(yue)31日,海南享受企業(ye)所得稅(shui)減(jian)按(an)15%稅(shui)率征收的企業(ye)數量(liang)631戶,減(jian)免(mian)稅(shui)額33.74 億元(yuan),戶均減(jian)免(mian)稅(shui)額534.7萬元(yuan)。
企業享(xiang)受此項政策需具(ju)備(bei)以(yi)下三個條(tiao)件:
? 注冊在海南自貿港
對總(zong)機(ji)(ji)構(gou)(gou)設在海(hai)南自(zi)貿(mao)港(gang)的符合條件(jian)的企業,僅就其(qi)設在海(hai)南自(zi)貿(mao)港(gang)的總(zong)機(ji)(ji)構(gou)(gou)和(he)分支機(ji)(ji)構(gou)(gou)的所得,適用15%稅率。
對(dui)總機構設在海(hai)南(nan)自(zi)貿港以外的(de)(de)企(qi)業(ye),僅(jin)就其設在海(hai)南(nan)自(zi)貿港的(de)(de)符(fu)合條件的(de)(de)分支機構的(de)(de)所得,適(shi)用15%稅率。
? 實質(zhi)性運營(ying)
企業的實際(ji)管理機構(gou)設在海南自(zi)貿港(gang),并對企業生產(chan)經營、人員、財務、財產(chan)等(deng)實施實質性的全面(mian)管理和控制。
? 鼓勵類產業(ye)企業(ye)
企業(ye)的(de)主營(ying)業(ye)務(wu)須屬于(yu)鼓勵(li)類產業(ye)目(mu)(mu)錄(lu)中列舉(ju)的(de)產業(ye)項目(mu)(mu)。
企(qi)業(ye)的主營(ying)業(ye)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e)的60%以(yi)上。
申報方式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稅務(wu)機(ji)關(guan)(guan)在工(gong)作中發現申報(bao)(bao)享(xiang)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de)企(qi)業不符合要求的(de),會與企(qi)業充(chong)分協商(shang)。如果企(qi)業不認可稅務(wu)機(ji)關(guan)(guan)意見,稅務(wu)機(ji)關(guan)(guan)將把爭(zheng)議事項(xiang)上報(bao)(bao)至省稅務(wu)局。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 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攤銷。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新購置的資產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優惠政策共計201戶次企業, 折合減免企業所得稅0.83億元。
個人所得稅優惠(hui)政策(ce)
截至(zhi)5月31日,共有4195名高端緊缺(que)人(ren)才實(shi)際享(xiang)受(shou)了個人(ren)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8.01億元(yuan)。高端緊缺(que)人(ren)才主(zhu)要(yao)集中在信(xin)息(xi)傳輸、軟(ruan)件和信(xin)息(xi)技術服務業(ye)、租賃(lin)和商務服務業(ye)、房地(di)產業(ye)、金(jin)融業(ye)等行(xing)業(ye)。
? 適用條件
注: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只需提供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 享受政策的年收入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21萬元人民幣。由于經營主體性質不同、行業領域不同,成本、費用與損失等扣除項測算標準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批發和零售業,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210萬元;娛樂業,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70萬元。
個人(ren)不(bu)需要申(shen)請人(ren)才認定,也不(bu)需要申(shen)請享(xiang)受(shou)(shou)優惠政策。相關部門會(hui)通過(guo)信息共享(xiang)以及(ji)個人(ren)信用、社(she)保記錄等信息查核(he)確(que)認享(xiang)受(shou)(shou)優惠政策的人(ren)才名(ming)單(dan),名(ming)單(dan)內(nei)的人(ren)才在辦(ban)理匯算清繳時即可(ke)享(xiang)受(shou)(shou)。
全島封關運作后
對注冊(ce)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e)(負面清單行業(ye)除外),全部減(jian)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政策的對象不再局限于高端(duan)人才(cai)和緊缺人才(cai),只要是一(yi)個納稅年(nian)度(du)內在(zai)海南(nan)自貿(mao)港累(lei)計居住(zhu)滿183天(tian)的個人,其取得(de)來源(yuan)于海南自貿(mao)港范圍內的綜(zong)合所得(de)和經營所得(de),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de)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