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wei)企(qi)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de)稅優惠政策明確了
添加時間:2023-06-1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zheng)部 稅(shui)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為(wei)支持(chi)小微企業和(he)個體工商戶(hu)發(fa)展,現(xian)將(jiang)有關稅(shui)收政策公告如下(xia):
一、對小型(xing)微利企業(ye)年應納稅(shui)所得(de)額不超過100萬(wan)元(yuan)的(de)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shui)所得(de)額,按20%的(de)稅(shui)率繳納企業(ye)所得(de)稅(shui)。
二(er)、對個(ge)體(ti)工商戶年應納稅所(suo)得(de)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ou)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ge)人所(suo)得(de)稅。
三、本公告(gao)所(suo)(suo)稱(cheng)小型微利企(qi)(qi)業,是(shi)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he)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ying)納(na)稅所(suo)(suo)得額不超過(guo)300萬(wan)元、從業人數不超過(guo)300人、資產(chan)總額不超過(guo)5000萬(wan)元等三個條件(jian)的企(qi)(qi)業。
從(cong)業人數(shu),包括與(yu)企業建立勞動(dong)關(guan)系的職(zhi)工(gong)人數(shu)和企業接受(shou)的勞務派遣用工(gong)人數(shu)。所稱從(cong)業人數(shu)和資產(chan)總額指標,應按(an)企業全年(nian)的季(ji)度平均值確定。具(ju)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ji)度平均值=(季(ji)初值+季(ji)末值)÷2
全(quan)年季度平(ping)(ping)均值(zhi)=全(quan)年各(ge)季度平(ping)(ping)均值(zhi)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ye)或者終止經營(ying)活動的,以其(qi)實際經營(ying)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本公告(gao)執行期限為2023年(nian)1月1日至(zhi)2024年(nian)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wu)總(zong)局
2023年3月26日